2005年12月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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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犯罪中国法律判无期
李京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加大拿公民马蓝伯(LAMBERTMA)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马蓝伯用伪造的公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及虚构贷款担保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贷款,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马蓝伯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现年43岁的马蓝伯(LAMBERTMA),曾用名马建军,1998年3月,移民加拿大,马蓝伯原是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北京青年工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法院查明:1993年5月至9月间,马蓝伯以北京青联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购置原材料为名,使用伪造的“北京青年旅行社”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虚构北京青年旅行社为北京青联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事实,先后骗取中国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外汇贷款共计美元70万元,其中,除美元2万余元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外,余款被马蓝伯非法占有。
    1995年3月,马蓝伯又假借北京青年工贸发展总公司进口蔗糖名义,使用伪造的“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虚构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为北京青年工贸发展总公司贷款担保的事实,骗取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现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亚运村支行)贷款人民币800万元。马蓝伯将其中人民币593万余元用于归还中国工商银行朝阳支行美元70万元的贷款,133万余元用于公司经营,其余款项被马蓝伯非法占有。
    审理法官说,被告人马蓝伯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使用伪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及虚构贷款担保的事实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由于被告人马蓝伯的行为发生在现行刑法颁布实施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